在召會生活中、我們有機會接觸一些較軟弱、退後、甚至犯罪的聖徒,我們該以何種的態度來牧養他們?

召會是主的,是神的家;召會不是法庭,也不是警察局。我們在神的家中,不是作掌權的管轄神的兒女,乃是作奴僕服事眾聖徒。例如有位弟兄犯了很厲害的罪,十八年不聚會,你去看望他,不要問他罪的事。也許你們有人說,如果不問罪,那召會成了甚麼召會?我們必須領悟,我們的手不彀資格管制,也管不了這些事,因為我們的手是髒的。千萬不要以為,你的手是乾淨的。即便如此,你也必須曉得,他犯了罪,只有主有資格對付他;若是你去對付他,也許還不到兩分鐘,你就氣得發肉體,以致陷在罪裏。所以人是難得乾淨的,只有求主作、讓主作,纔是上好的路。 

新路實行的異象與具體步驟p.189